現成家?現成的家?能作為商標注冊嗎?近日,高沃代理“南通現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現成家及圖”商標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案一審獲得勝訴??蛻籼厮蛠砀兄x錦旗——“專業可靠 品質高尚 心系客戶 值得信賴”,對高沃律師深厚的業務水平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給予高度評價!為優秀的高沃律師團隊點贊!
左:高沃李贊捧律師? 右:李銀秀商標顧問
商標信息
訴爭商標:第56292019號“現成家及圖”商標
指定使用類別第37類:建筑物維護和修理,維修電力線路,建筑施工監督,建筑,汽車保養和修理,電器的安裝和修理,防銹,工程進度查核,室內裝潢,供暖裝置保養和修理。
案情介紹
原告于2021年5月25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訴爭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駁回注冊申請,原告不服申請復審,經國知局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由“現成家”和簡單的圖形構成,整體指定使用在建筑物維護和修理等服務上,不易被消費者作為商標加以識別,不能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申請商標的注冊已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為了充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委托高沃律所律師在有效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我所訴訟律師團隊開展案件的分析討論、訴訟策略的把控和訴訟材料的整理工作,從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就本案來說,主要從以下方面陳述觀點:
(1)訴爭商標標識本身是原告獨創的,其中“現成”與原告公司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具有對應關系;
(2)訴爭商標的標識與指定使用服務項目的關聯性比較弱,能夠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
(3)相關公眾具有普遍的認知水平和識讀能力,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認知水平,并不會認為“現成家及圖”缺乏顯著性。
經過庭審據理力爭,一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現成家”文字和屋頂圖形構成,其中現成家不具有相關公眾所廣泛知悉的固有含義,可以理解為“現成的家”或“現在成家”等含義,與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具有對應關系。被告認為“現成家”指定使用在復審服務上不易被作為商標識別從而不具有顯著性,不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支持了我方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中,訴爭商標“現成家及圖”對于南通現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是企業的主打商標和品牌,意義非凡,雖然審查階段遭遇駁回,復審也遇失敗,但是企業沒有放棄,委托專業代理機構高沃律所進行訴訟,終獲一審勝訴,保住了企業重要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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