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精致生活思潮的引領下,眾多消費者對生活的品味有了自己獨到的理解。龍頭作為居家必備的衛浴配件,在新的消費觀念下,富有美感且更具人性化設計的龍頭產品更受消費者青睞,這意味著單純以“能用就行”觀念設計的產品勢必面臨銷量下滑的風險。為順應市場需求,生產龍頭類企業在設計產品時不單要考慮到實用性,更需考慮產品使用過程中的舒適度,考慮一般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的體驗感。但大眾審美的高度相似性導致突破現有設計的難度不斷增大,市場類似產品頻頻出現,專利侵權案件不斷攀升也成為必然。
【當事人】
專利權人:何煥錦(我方客戶)
無效宣告請求人:陳堅
【案情簡介】
何煥錦是專利名稱為“淋浴龍頭(A38001)”的外觀設計(下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2019年08月23日,陳堅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交了相關證據。
經過口頭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機構最終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
在該決定中,國知局審查機構采納了我方代理人的如下意見:龍頭類產品主要由龍頭主體和把手等部分組成,各部分的設計均會影響整體視覺效果。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或對比設計的組合對比,龍頭主體明顯不同,橫柱、豎柱的具體設計及把手的形狀均有區別,上述區別點均易于被一般消費者察覺,足以使得一般消費者對兩者形成明顯不同的整體視覺印象,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或對比設計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區別。
【律師點評】
劉林東、覃巖巖:在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新穎性、創造性時,應當基于涉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進行判斷。本案中,我方代理人憑借多年的實務經驗,通過調研龍頭消費市場的需求,分析出足以影響一般消費者購買力的設計點,發現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區別點足以使得一般消費者對兩者形成明顯不同的整體視覺印象。
最終,我方代理人通過實際調研、細致分析、精準比對下得出的結論,得到原專利復審委的肯定,順利為我方當事人維持專利全部有效,也為我方當事人后續經營維持知識產權優勢鋪就堅實的道路。
【辦案團隊簡介】
圖左:劉林東 圖右:牟峰
高沃律所專利訴訟團隊成員由知名專家教授、資深律師、專利代理師以及各領域技術專家等高端人才組成,大部分成員具有律師和專利代理師雙重資質,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布局、確權和維權方面經驗豐富。劉林東律師是高沃律所專利訴訟部主任、知名知識產權律師,牟峰律師是知產領域資深律師、團隊核心成員,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現幫助當事人成功維護了的自身合法權益。